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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明确:部分项目可不委托工程监理!100万以下工程不用办理施工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1-12-08    点击次数:0次   来源:四川建筑管理

近期,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的通知》。

1、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强化主体责任。在按要求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条件下,简易低风险项目可不委托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履行相应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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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工程监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327号

1、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总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以投资项目备案为准)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特殊项目除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或实行自管,同时应严格落实项目管理首要责任。

2、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广安

广安市住建局印发《广安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1、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工程勘察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自审。

2、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项目外,取消强制监理要求,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他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3、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申请一起并入,同步受理。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可以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与备案制。

5、对风险可控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不再要求企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由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符合城乡规划或本地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

7、根据国家、省最新规定通知自2019年9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暂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再收取。

自贡

一、推行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采取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 分三阶段办理:可按照“基坑(边坡)支护”“基础工程(含地下室)”“主体工程(±0.000以上)”三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分两阶段办理:将“基坑(边坡)支护”和“基础工程(含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阶段,即按“±0.000以下”“主体工程(±0.000以上)”两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分一阶段办理:即直接申办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

二、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

  • 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自2021年7月10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施工许可证照时必须同步生成电子证照。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附原文:

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工作要点》(川办发〔2021〕17号)和《四川省2021年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方案》(川办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以下简称“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管理服务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精简事项、优化流程,实现简易低风险项目从立项到办理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环节压减至18个以内,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

二、实施范围

简易低风险项目原则上是指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社会投资仓库、厂房等工业建筑工程。涉及化学或生物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等影响安全、生态环境,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风貌保护、防洪安全、轨道交通保护、文物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除外。各市(州)应结合实际,确定简易低风险项目具体范围,并公布项目类别清单。

三、具体措施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简化审批流程。各市(州)要积极推进在各类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聚集区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评价、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区域综合评估。各地可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功能定位,选择评估评审事项,市场主体在已完成综合评估的区域建设简易低风险项目,不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优化环评手续,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或者豁免环评管理。〔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合并审批环节。各市(州)对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可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同步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消防、人防、规划条件等验收核实事项应同步进行,实现同时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

4.优化不动产登记手续。简易低风险项目可探索依据联合验收意见等材料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竣工验收备案可不再作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要件,在不动产首次登记、登簿结束前完成即可。〔各市(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控制审批时间

5.压缩审批时限。各市(州)要根据本地确定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通过并联审批或并行办理,合理确定各阶段办理时限。除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所耗时间外,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等所有办理用时合计不超过50个工作日。〔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探索“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各市(州)应积极探索在简易低风险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对低风险事项和要件可实行“容缺后补”,允许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或补齐要件。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监管。〔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降低报建成本

7.降低费用。各市(州)应积极推行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降低企业在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方面的成本;探索降低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在人防、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降费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市(州)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审图机构等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水利厅、省人防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构建中介服务机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市(州)应建立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通道“一站式”工作机制,并整合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实行“一件事一次办”。探索在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附属小型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的三零服务,市政公用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主动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控

9.强化主体责任。在按要求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条件下,简易低风险项目可不委托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履行相应监理法定责任和义务。将改革过程中所有精简优化、下放调整、告知承诺的事项纳入检查范畴,明确参建各方主体分级管控职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过程监管。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优化质量安全管控方式,强化工程现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技术复杂程度和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状况以及责任主体信用状况等情况,实施差别化监管。〔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各市(州)应对标国家关于建筑质量控制指数的标准要求,明确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监理等相关人员职业素质水平的有关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2.推行“一网通办”。完善审批管理系统的服务和审批功能,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实行全流程监管。各市(州)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制定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制作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目录,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与各部门系统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大数据中心、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咨询服务水平。动态优化全流程办理指南,采用手机APP、公众号等方式,提供语言服务、情节展示等个性化政务指引,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服务。有条件的市(州)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提供施工图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专家服务等多种咨询服务,鼓励推行帮办代办服务,培育规范市场化代办机构,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最多跑一次”。〔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紧盯目标任务和营商环境测评要求,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涉及到的所有事项、所有审批环节等进行系统梳理,按照“只减不增”原则,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各阶段和各事项审批时限,在2021年9月15日前制定出台本地优化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并公开发布项目类型清单、审批事项清单和对应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

附件: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环节参考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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