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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

更新时间:2022-05-31    点击次数:0次   来源:四川建筑管理

凉山州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措施的通知

凉住建发〔2022〕62号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昌市建设工程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川建行规〔2018〕3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进一步规范全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前期准备

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管理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列出完善危大工程清单,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危大工程技术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县(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危大工程监督管理台账,分类制定针对性监督计划,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参与监督专项方案论证、施工、验收等重要节点工作,增加过程监督管理频次。

二、关于专项方案编制及评审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应当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进行编制。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实施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当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凉山州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由凉山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监理协会组织承办,专家论证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项方案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参会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待相关条件完善后方可组织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在专家论证会召开前从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危大工程评审论证专家库随机抽取5名及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应当在论证会召开3天前将专项方案送达专家组成员,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踏勘。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由推选的组长主持,专家应针对方案内容提出各自明确的书面论证意见,论证意见经专家本人签字后提交专家组组长汇总形成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论证结论分三种:通过、修改后通过和不通过。报告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按方案组织实施;报告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后,经原论证专家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报告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编制方案,重新论证,原则上应组织原方案论证专家参与论证,因故需要调整论证专家的,调整人数不得多于原专家的三分之一,原专家组组长不得调整

三、关于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相关信息,在专项方案施工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方案,确需调整修改的,修改后方案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组织审核和论证。危大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现场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查,建立巡查档案。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开展专项巡视检查、全过程旁站监理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照专项方案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危大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卷档案。施工单位档案应包括专项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监理单位档案应包括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

四、关于专家管理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定期更新专家库名单,入库专家应签署《廉洁承诺书》,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评审论证专家抽取工作由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评审论证专家执行回避制度。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个人)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汇总)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签到表

5.专家组审查综合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审查表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交底记录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记录表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表

9.凉山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廉洁承诺书

附件电子版汇总:附件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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