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种行为将被严惩!成都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档案保管10年/可查可核可溯
近日,成都市人社局公开征求《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惩戒制度意见》的公告。
1、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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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应做出诚信承诺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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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推荐劳动人事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2、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失信惩戒
申报评审和职称考试中有22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成都市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列入失信黑名单,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失信惩戒。
3、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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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对违法失信行为留痕建档,档案保管期为10年,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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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0年9月起,相关部门将职称申报评审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及违法失信信息上报市人社局专技处。
公告全文:
公开征求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和失信惩戒制度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行为,维护职称申报人员合法权益,维护职称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拟在成都市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惩戒制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308222189@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邮政编码: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惩戒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成都市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惩戒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应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申报人本人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
(二)用人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和核实。用人单位应按要求成立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盖章。用人单位报报送材料前需再次核实所推荐人员的参保关系、工资发放等情况,不得推荐劳动人事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成都市人社部门负责建立全市共享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市人事考试部门、市级人才工作站负责建立本地、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诚信档案台账,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和职称考试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落实职称申报评审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破坏诚信的成本,切实提升“成都职称”品牌的声誉。
二、加强职称申报评审失信惩戒
实施职称申报评审全流程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职称申报评审和职称考试中有以下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成都市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列入失信黑名单,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失信惩戒。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中有以下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3年内取消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1.伪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2.提供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填报虚假材料的;
4.采取替考、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以下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及电子用品的;
6.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考试中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审的推荐审核工作。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1.擅自扩大评审范围,为非本单位的人员代办申报职称评审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职称申报推荐的;
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市人事考试部门、市级人才工作站要将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失信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提升专业技术队伍诚信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意识,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讲诚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氛围。职称申报评审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及违法失信信息将通过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曝光。
(三)务求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主体的职称申报评审信用行为,特别是对违法失信行为留痕建档,档案保管期为10年,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从2020年9月起,各区(市)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市人事考试部门、市级人才工作站每季度的6日之前将上季度本地、本行业、本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失信责任主体信息及违法失信信息上报市人社局专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