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四川两部门印发《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9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20-04-26 点击次数:0次 来源:四川建筑管理
4月2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这一强制性地方环境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管理工作今后将有标准可依。
本标准根据全省扬尘不同起尘条件、施工扬尘污染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将四川省划分为两类执行区,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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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及攀枝花地区执行相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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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地内的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等十七个城市执行同一排放标准。
通知全文: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扬尘排放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省组织编制了强制性地方环境标准《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
DB51 2682 -2020 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可下载)
本标准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