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展“八大员”培训第一批试点工作!仅针对企业职工,不接受个人报名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
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发〔2020〕234号
成都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建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0〕130号)精神,经省住建厅同意,我市启动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第一批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由企业、行业组织、专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培训、测试、颁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方式,建立管理规范、信息共享、诚信透明的培训管理体系,为我市全面推开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打下基础。
二、培训试点单位
经住建部批准,四川省首批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培训机构共13家,成都市第一批试点培训机构见附件1。
按照单位申报、实地调研、遴选的方式,结合建筑业专班推荐情况,确定了部分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见附件1)。成都市第一批试点工作培训对象仅针对试点企业职工,暂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第一批试点方案(7月上旬)。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需求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第一批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7月中旬至8月下旬)。试点培训机构按照属地化和“谁培训、谁测试、谁颁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依照《成都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第一批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自主开展培训、测试、颁证。
(三)总结试点经验(9月)。第一批试点培训结束后,试点培训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企业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成都市住建局审核研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范本,为全面推开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有关要求
(一)成都市住建局负责对培训试点工作的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
(二)试点培训机构要高标准开展教学培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配强师资力量,完善教学保障,抓好疫情防控,确保培训质量,严格落实培训测试有关纪律,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试点企业要有序组织本单位职工做好培训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28-61889342(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处);028-84336413、028-84333150(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1.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第一批试点单位名单
2. 成都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7日
附件1

附件2
成都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
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组织开展好成都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管理
(一)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试点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可由试点企业统一组织报名参加培训。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2年以上。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3年以上。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4年以上。
5.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4年以上,可报名参加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培训。
(二)培训岗位。培训岗位包括土建施工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装饰装修质量员、设备安装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等13个岗位,其他岗位,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要求再作增加。
(二)培训内容。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和住建部组织编写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规定的内容开展培训,有新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从其规定。培训应使用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符合专业培训大纲要求的培训教材。
(三)培训方式及学时。培训可采用现场面授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其中,集中面授时间最短不少于3天24学时。实际集中面授和网络课件教学时间应与计划时间一致,未达到培训学时要求的不能参加测试。
(四)培训管理。培训机构须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将培训时间、地点、岗位、参训人员、师资等情况录入培训管理系统,如有变化,最迟在开班前1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在培训过程中,要加强考勤管理,录制课程视频,拍摄课堂照片等作为培训资料留存备查。
二、测试管理
(一)测试申请。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通过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全部参训人员培训结果并提交测试申请(包括测试地点、时间、人员、岗位等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申请时间和地点组织实施。
(二)测试方式。培训机构登录培训管理系统抽取试题。测试实行闭卷机考方式,测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系统测试题库和测试合格评判标准全国统一,培训机构机房网络备案地址须是唯一且与实际备案物理地址一致,人员测试须在由培训机构上报、系统锁定的计算机机房进行。
(三)测试纪律。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无纸化考试考场管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建立无盲区的监控系统进行全程监控,并将测试人员签到表、场景视频、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每场测试的监控录像须完整保存。考生入场须进行身份证查验,防止发生替考、作弊等违规行为。
(四)成绩确认。培训机构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测试成绩上传至培训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最终成绩。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颁证管理
培训机构向培训测试合格人员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测试合格人员通过系统自行打印自动生成的培训合格电子证书,证书可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