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4省市发文:明日起,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更新时间:2020-11-02 点击次数:0次 来源:四川省建筑业
10月30日下午,湖南、贵州、广西、北京、江西、新疆、山西、吉林、山东、四川、上海、天津、西藏、深圳等14省市的人社、税务、财政部门相继发布公告。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天津为11月21日起实行)。
1、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救助)。
注:各地对本次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保费具体内容的表述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