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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修订办法!这些“拖欠工程款”行为都要被处罚!

更新时间:2020-11-26    点击次数:193次   来源:未知

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发文,拟对《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18〕1号)进行修订。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公开征求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

 

本次主要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注册建造师等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进行了新增或修改。

对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施工单位拖欠农名工工资的不良行为和处罚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且处罚力度加大了。这也是今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产生的影响。

 
 
 
以下为新增或修改部分
 

附原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我厅拟对《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18〕1号)进行修订,起草了《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28-85559305

电子邮箱:714072654@qq.com 

附件:1.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0日

 

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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