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升级上线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
根据工作安排,我厅对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拟定于2020年12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现就做好试运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熟悉专家库系统新的功能要求
升级改造后的专家库系统将改变现有专家抽取模式,取消专家抽取结果现场密封打印,改为全流程网上运行,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专家库系统录入抽取(借用)申请,提交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按照系统预设时间自动开始抽取;抽取结果将加密推送至申请单位账号,按照系统预设时间自动解密。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应按规定在评审现场做好抽取结果解密、专家身份核对、缺席和回避等的监督工作。
专家库系统具体操作执行要求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发布,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等专家库系统使用主体,应当及时下载、学习并严格执行。使用专家库系统前,应当核对系统登录CA(数字证书)、账户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依法、安全、规范操作。
二、加快完善在用评审专家基础信息
所有在用评审专家应当在2021年1月31日前登录专家库系统,根据操作手册要求完善个人基础信息,提交至本人所在地的市(州)财政部门,通过初审、复审和终审后,重新入库。
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基础信息,选择与自身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评审品目。未按要求完成个人基础信息完善并重新入库的评审专家,将暂停抽取。
市(州)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评审专家基础信息填报要求对本区域评审专家提交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采购品目与专家专业能力的关联性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财政厅复审和终审。
三、做好试运行期间的有关制度衔接
试运行期间,评审专家抽取(借用)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执行,财政厅将结合试运行情况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操作执行中,涉及系统操作等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28-86721772;涉及政策方面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向财政厅采购处反馈,联系电02886723367。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