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征求《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意见!新增:不得将八大员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求《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完善《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针对标准招标文件执行以来反映出来的一些常见问题,按照修订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评审办法和其他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电子版反馈我厅招标总站。
联系人:周昕,联系电话:028-86522989,电子邮箱:345258420@qq.com。
附件: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8日
附件
对标准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和补充,除明确为针对某类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其他均适用于所有标准招标文件。
一、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注(1)中部分内容: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不得设定未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和国家未发布职业标准的人员资格 |
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 |
二、修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限制投标的情形第(17)项内容: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 |
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合同履行期间是指工程项目已签订承包合同但未验收合格,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120天以上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合同履行期间已变更的除外。存在上述除外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属于隐瞒)。 |
三、修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3.7.3(B)签字和盖章要求中第(1项)内容: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
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过渡期内(指未全面实行电子签章期间),可以使用直接录入内容并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四、修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低于成本报价内容: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全部内容删除 |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的“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进行。 |
五、修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中“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内容: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全部内容删除 |
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21〕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 号)进行评审。 |
同时删除“其中,第一类是指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1.(1)项规定情形,第二类是指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1.(2)项规定情形。”
六、修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3中“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内容: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偏差率=100%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七、修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3中“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内容:
原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偏差率=100% ×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施工投标报价为下浮比例报价时,施工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例:某投标人施工投标报价为95%,评标基准价为90%,则施工投标报价偏差率为95%-90%=5%。 注:偏差率百分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八、补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补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1.4施工组织设计:
增加一项: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
九、补充第三章“评标办法”注:
增加:注(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
(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
(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业绩年限为近3年的,每类别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设定业绩年限为近5年及以上的,每类别业绩个数不得超过5个(含资格条件个数)。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不得设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开展的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作为加分条件。
(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
其他注的序号顺延。
十、招标人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时,招标文件的设定应符合服务类标准招标文件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