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局领导带队!即日起,成都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项防范措施,按照3月28日全市城乡消防专题会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为期3个月的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全面自查
从即日起,各建设工程要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全面自查自纠,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不放过任何一个火灾隐患。
(一)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前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动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焊接、切割热等动火作业前,是否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动火作业过程中是否设置好接火斗、接火布等防火设施,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动火监护人是否进行现场监护。
(二)施工现场临电设施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等临电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是否建立用电管理专项制度,专业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三)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对易引起火灾隐患的装修、防水和保温材料及电气产品进行进场验收,按规定抽查其防火性能及相关参数;进场保温材料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是否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是否采用阻燃材料,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是否对施工现场的液化气、乙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管理。
(四)现场库房、生活区、办公区消防管理。搭建的临时用房、临时设施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按规范要求配备到位,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是否按规范敷设,做好合理配电;民工生活区是否严格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生活区宿舍消防安全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75号)相关要求,生活区电箱内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和使用碘钨灯、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现象。
(五)现场消防设施消防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火栓配置是否完全、水压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指导标识牌是否设置到位。
(六)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重点检查是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灭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升建筑工地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
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和研究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保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与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复查。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相关处罚结果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市住建局将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督导检查,联合指导组,对各区(市)县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抽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表》(附件1),牵头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汇总分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研究建立加强建筑施工火灾防控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建立检查台账,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并于2021年7月3日前报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市住建局邓立;联系电话:61889347;电子邮箱:654174434@qq.com。
附件:1.成都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清单
2.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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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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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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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项目 |
内容与要求 |
存在问题 |
1 |
消防 安全 管理 制度 |
1.施工项目部消防策划要严格按照GB5072规范要求执行。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3.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包括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施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4.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动火作业安全技术交底、消防检查记录及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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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 活 区 防 火 |
1.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民工宿舍。 2.生活区搭设必须使用A级阻燃材料搭设,栋间距不小于3米,且必须落实防雷设施。 3.生活区设置消火栓系统,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逃生照明和指示牌。 4.生活区内张贴消防责任人和消防管理制度,不得设置仓库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生活区设置低压照明或限电措施,严禁乱拖乱接电源线。 6.严禁宿舍内生火煮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等大功率电气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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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现 场 防 火 |
1.施工现场必须合理、有效地配置消火栓设施及合格的消防器材,且有专人管理。 2.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或间距必须符合要求。 3.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动火作业必须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不得在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 7.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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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 焊接 防火 |
1.电气焊工、电工必须持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开具动火证;焊割部位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以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必须有效隔离。 3.焊割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不得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4. 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间距不得小于10m,不得放于焊割部位下方或放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变压器旁。 5.乙炔瓶、氧气瓶不得平放卧倒使用,不得直接曝晒。 6.乙炔瓶、氧气瓶必须设防撞击措施,乙炔设置防回火阀。 7.在高空焊割必须采取措施控制火花溅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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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气 防火 |
1.配电线路、配电设备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生活区、仓库电源线必须套管保护。 2.现场加工房、食堂、仓库灯具应符合防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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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临时 消防 给水 系统 |
1.在市政消火栓150m 保护范围外或市政消火栓的数量不满足要求时,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 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 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管道口径不小于100CM。 2.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 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3.工程内临时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未能到达工程内任何部位的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4.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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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易燃、 易爆物 消防 管理 |
1现场应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易燃液体、气体场所必须防爆型电器设备及照明工具,易燃易爆危险品总数严格控制。 2.油漆库与调料间必须分开设置。 3.物品应分类、分垛存储,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少于2m。 4.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明火。 5.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罐和氧气瓶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时,必须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设专人管理且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 6.(废弃)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废弃易燃物应妥善处理,易燃物对方场与明火之间应有安全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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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 通道 及 救援 设施 |
1.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走道、楼梯、坡道应保持通畅,不得堆放材料、机具等。 3.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应自动启动。 4.项目部必须配备消防救援设备、器具如:照明灯、扩音器、有毒有害检测设备、防毒呼吸面罩、医疗氧气瓶、担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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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情况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