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到岗履职等4项内容!四川一市发文
近日,泸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从4月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整治。
1.建设单位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
2.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分包负责人、总监师、专监师等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关系情况、社保关系、工资关系、到岗履职情况。
3.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款按约拨付情况。
4.施工现场主要建材、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情况。
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国有平台公司投资项目、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被投诉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附原文: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持续开展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长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行业监管,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建建发〔2019〕161号)精神,我局决定在2021年持续开展建筑工程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推进行业自律,进一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国有平台公司投资项目、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被投诉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三)检查时间。从4月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时间由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长开区建设局自行确定。
(四)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
2.现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分包负责人、总监师、专监师等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关系情况、社保关系、工资关系、到岗履职情况。
3.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工程款按约拨付情况。
4.施工现场主要建材、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情况。
三、检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对市直管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长开区建设局监管项目进行督导抽查。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长开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要深刻认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业乱象的危害性,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认识。各区县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长开区建设局要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迅速动员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各区县要加强属地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要建立健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机制。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三)加强信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转变监管模式,推行信用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并进行重点监管,并推送至“信用泸州”网站上进行公示,起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作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请各部门在每季度结束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建管局建筑业管理科,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李 丹
联系电话:0830-3191374
邮 箱:834620273@qq.com。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