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健身不用愁!两部门联合印发《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今日,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共同印发了《“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到2025年,全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9块,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城市等有条件的地区每万人达到1块以上,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健身设施网络。
我国健身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方案》指出,“十三五”以来,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城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明显改善,到2020年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新增社会足球场地超过2万块,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37.2%,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90%以上,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方式正在逐步形成,统筹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和健身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较为突出,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具体表现在:一是总量不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仍然远低于日、韩等周边国家水平,户外运动基础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二是结构不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分布不平衡,尤其是缺少群众身边举步可及的健身设施。三是载体不新,健身设施种类较为单一,与自然生态、生活空间相融合的设施较少,智能化程度较低。四是质量不高,部分健身设施陈年老旧,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利用率低。五是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投资主体单一,专业运营管理人才缺乏。
建设任务
(一)体育公园。体育公园是以体育健身为重要元素,与自然生态融为一体,集合各类运动场地和设施,具备体育健身、运动休闲、赛事竞技和娱乐休憩等多种功能的公园。支持新建或改扩建占地面积不低于10 万平方米的体育公园内部的健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健身步道、健身广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以及配套的生态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新建或改扩建能够开展至少包含 4 类(含 4 类)以上体育运动项目,且不设固定看台的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
(三)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新建公共体育场中的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
(四)社会足球场。新建标准和非标准社会足球场地,标准场地指 11 人制足球场,非标准场地指 7 人制(8 人制)、5 人制足球场。
(五)健身步道。新建不低于 5 公里的健走步道、不低于 10公里的登山步道、不低于 15 公里的骑行道。
(六)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冰雪、水上、山地、航空、汽车摩托车等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山地户外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公共船艇码头等户外运动营地,以及公共厕所、停车场、连接道路、污水处理、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
实施项目遴选标准和资金安排
《方案》同时公布了项目遴选标准。
一是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社会足球场地、健身步道应参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遴选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将“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
三是优先考虑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对接的项目,做到“一钱两用、多用”。
四是社会足球场地项目优先支持41个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重点推进城市。
在资金方面,《方案》要求,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相关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国家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逐年安排,滚动实施。地方政府、项目单位等要发挥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四省涉藏州县项目可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
此外,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2000万元,健身步道和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
在上述支持比例的基础上,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按照平均总投资600万测算,每个11人制标准足球场按照平均总投资300万元测算。其他制式足球场每块定额支持30—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