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市征求《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意见,10月1日起施行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泸州市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园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文件精神,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在泸州市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试点。我局拟写了《泸州市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你们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于2021年8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扫描件(盖章)反馈至我局。联系人:张毅,联系电话:18190029177,邮箱:184741762@qq.com。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日
泸州市建筑施工现场专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理,提升建筑施工技术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等项目工程的职业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二、先分市、县两级开展项目试点,市直管项目中分类别各确定两个项目进行试点,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分类别各确定两个项目进行试点,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自行选择1个以上项目进行试点。再总结经验基础上,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开展试点工作。
三、本办法所称职业技术工人是指经过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考核,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的专业技术工种作业人员。
职业技术工人每年应参加企业或工程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通过省(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获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合格证书,并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查询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应参加企业或工程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并合格,按期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员)的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同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企业或工程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并合格,按期参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项目现场职业技术工人配备标准
(一)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项目:
工人总数不少于50人,模板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等普通技术工种持证人员比例不低于40%,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工人总数的10%,单项工种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本工种人数的10%;鼓励多配备中、高级及高级以上技能人员。
2、1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的工程项目:
工人总数不少于100人,模板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等普通技术工种持证人员比例不低于40%,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工人总数的15%,单项工种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本工种人数的15%;鼓励多配备中、高级及高级以上技能人员。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工人总数不少于150人,模板工、砌筑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等普通技术工种持证人员比例不低于40%,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工人总数的15%,单项工种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本工种人数的15%;鼓励多配备中、高级及高级以上技能人员。
(二)市政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
工人总数不少于30人,砌筑工、混凝土工、管道工等普通技术工种持证人员比例不低于40%,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工人总数的10%,单项工种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本工种人数的10%;含有桥梁、隧道工程的,钢筋工、模板工等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本工种人数的15%;鼓励多配备中、高级及高级以上技能人员。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项目:
工人总数不少于50人,砌筑工、混凝土工、管道工等普通技术工种持证人员比例不低于40%,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工人总数的15%,单项工种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本工种人数的15%;含有桥梁、隧道工程的,钢筋工、模板工等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本工种人数的15%;鼓励多配备中、高级及高级以上技能人员。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工人总数不少于80人,砌筑工、混凝土工、管道工等普通技术工种持证人员比例不低于40%,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工人总数的15%,单项工种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本工种人数的15%;含有桥梁、隧道工程的,钢筋工、模板工等中级技能人员比例不低于本工种人数的15%;鼓励多配备中、高级及高级以上技能人员。
七、项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项目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岗位操作人员在满足实际需求的情况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施工现场电工在岗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所有操作人员需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
2、脚手架搭设、拆除操作人员不少于6人,所有操作人员需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3、附着升降脚手架搭设、升降和拆除操作人员不少于6人,所有操作人员需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4、建筑起重机(塔式、门式、桥式)安装、拆卸操作人员中安拆工不少于4人、信号司索工1人、司机1人、建筑电工1人;使用建筑起重机应每台配备信号司索工和司机;所有操作人员需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门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桥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塔式起重机械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桥式起重机司机、建筑电工)。
5、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中安拆工不少于4人、司机1人、建筑电工1人;使用施工升降机应每台配备司机;所有操作人员需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司机、建筑电工)。
6、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操作人员中安拆工不少于4人、建筑电工1人;使用物料提升机应每台配备司机;所有操作人员需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物料提升机司机、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建筑电工)。
7、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拆卸操作人员中安拆工不少于4人,所有操作人员需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8、汽车起重机应每台配备司机和信号司索工,所有操作人员需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汽车起重机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八、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配备。
九、各在建项目要完善民工实名制系统,按要求录入现场从业人员职业、工种、职业(技能)证书编号,从业人员不得漏录或者不录,依托实名制、视频监控、塔机预警等监控系统,严格执行进出工地人脸识别打卡制度。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比例未达到配备要求或未严格执行实名制打卡的在建项目,不得提出标化工地申请。
十、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强化实名制管理,对建筑工地作业人员的配备和履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十一、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