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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市明确: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100万元以下工程无需办理!全面实行电子证照

更新时间:2021-09-08    点击次数:0次   来源:四川省建筑业

近日,自贡市住建局发布2份文件,《关于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关于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明确以下内容:

一、推行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采取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 分三阶段办理:可按照“基坑(边坡)支护”“基础工程(含地下室)”“主体工程(±0.000以上)”三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分两阶段办理:将“基坑(边坡)支护”和“基础工程(含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阶段,即按“±0.000以下”“主体工程(±0.000以上)”两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 分一阶段办理:即直接申办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

二、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

  • 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自2021年7月10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施工许可证照时必须同步生成电子证照。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附原文: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各区(含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放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根据《自贡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自府办发〔2021〕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采取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一)分三阶段办理:可按照“基坑(边坡)支护”“基础工程(含地下室)”“主体工程(±0.000以上)”三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分两阶段办理:将“基坑(边坡)支护”和“基础工程(含地下室)”合并为“±0.000以下”阶段,即按“±0.000以下”“主体工程(±0.000以上)”两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分一阶段办理:即直接申办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

二、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

(一)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的通知》(川建建函〔2021〕271号),自2021年4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办理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受理。

(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前,应按按照项目立项层级到相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四)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安全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

(五)建设单位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规定的程序受理,不要求提供工程报建日期信息和施工许可证。

三、优化施工许可办理要件

(一)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实行承诺制。

(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建设与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业主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履约担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扬尘在线系统安装不作为施工许可阶段办理要件,调整为告知承诺制,由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四、调整施工许可办理时限和流程

(一)将施工许可承诺办结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二)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作为与施工许可核发的内部并联环节,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要件,在施工许可环节统一接件后同步办理,相同资料不再重复收取。

五、推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自2021年7月10日起,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施工许可证照时必须同步生成电子证照。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完成施工许可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同步推送至同级质量监督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通过&ldquo;双随机、一公开&rdquo;、日常抽查等方式及时跟进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如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立即停工,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31日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通知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开放发展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要求,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加速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根据《关于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自住建发〔2021〕73号),现将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为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办事指南见附件1)。未批先建或者施工合同工期短于180天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于本通知。

(一)分三阶段办理。可按照&ldquo;基坑(边坡)支护&rdquo;&ldquo;基础工程(含地下室)&rdquo;&ldquo;主体工程(&plusmn;0.000以上)&rdquo;三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分两阶段办理。将&ldquo;基坑(边坡)支护&rdquo;和&ldquo;基础工程(含地下室)&rdquo;合并为&ldquo;&plusmn;0.000以下&rdquo;阶段,即按&ldquo;&plusmn;0.000以下&rdquo;&ldquo;主体工程(&plusmn;0.000以上)&rdquo;两个阶段依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分一阶段办理。即直接申办工程整体施工许可手续。

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说明

(一)关于办理施工许可的用地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土地成交确认书,可作为用地手续,先行办理&ldquo;基坑(边坡)支护&rdquo;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可办理&ldquo;基础工程(含地下室)&rdquo;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

3.建设单位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作为正式用地手续,可办理阶段主体工程(&plusmn;0.000以上)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办理施工许可的规划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并承诺建设方案稳定,作为规划手续,先行办理&ldquo;基坑(边坡)支护&rdquo;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批文后,作为规划手续,可办理&ldquo;基础工程(含地下室)&rdquo;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

3.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作为正式规划手续,可办理&ldquo;主体工程(&plusmn;0.000以上)&rdquo;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关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图审手续说明

1.建设单位在取得审图机构出具的&ldquo;基坑(边坡)支护&rdquo;施工图审查意见后,可办理&ldquo;基坑(边坡)支护&rdquo;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

2.建设单位取得审图机构出具的&ldquo;基础工程(含地下室)&rdquo;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后,可办理&ldquo;基础工程(含地下室)&rdquo;阶段的施工许可手续。

3.建设单位取得整个工程的地勘及主体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可办理&ldquo;主体工程(&plusmn;0.000以上)&rdquo;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

三、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流程

(一)办理&ldquo;基坑(边坡)支护&rdquo;、&ldquo;基础工程(含地下室)&rdquo;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由建设单位提交相应阶段申请材料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行政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批,审核通过后,&ldquo;基坑(边坡)支护&rdquo;、&ldquo;基础工程(含地下室)&rdquo;阶段发放开工意见书。

(二)办理&ldquo;主体工程(&plusmn;0.000以上)&rdquo;阶段或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手续,由建设单位登录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按规定提交相应资料申报。行政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审批,审核通过后,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现场管理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信用公示、诚信扣分、停工整改及提请上级部门撤销注册执业师证等措施严肃处理。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下一阶段施工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书,涉及违法行为的按程序移送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达到撤销施工许可证条件的按程序移交发证机予以依法撤销开工意见书或施工许可证。

五、其他说明

(一)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在工程完工后一并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手续。

(二)基坑工程完工后,如无法及时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保证基坑安全。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施行期间如遇政策变化,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相关事宜。

附件:1.自贡市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施工许可核发办事指南;

2.申请材料模板目录。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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