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28-62075516
行业动态
联系我们
四川中采集团

电话:028-62075516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4幢6楼601-606室

行业动态

绵阳:2022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模板支撑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

更新时间:2021-12-28    点击次数:0次   来源:四川建筑管理

12月24日,绵阳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推行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通知》。


推行时间及内容


(一)2022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模板支撑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必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支撑体系。

(二)2022年3月1日起,所有在建工程开工的项目内脚手架必须采用承插型盘扣式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

(三)2022年3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标准层在20层以上(或标准层总高度60米以上)的外脚手架必须采用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管理措施


(一)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时,招投标主管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审查项目措施清单。

(二)项目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审查时,审查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审查《安全施工措施方案》中支模架与脚手架方案编制情况。

(三)2022年起,未按本通知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装配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不能进入标化工地名单;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不能进入绿卡企业名单。每半年全市通报一次,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模板和脚手架安全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纳入重点监管,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图片


2021年7月,住建部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共淘汰22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竹(木)脚手架和门式钢管满堂搭设支撑架被全面禁止使用,改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扣件式非悬挑钢管脚手架等替代。

交通运输部也曾发文,限制使用扣件式钢管满堂支撑架、普通碗扣式钢管满堂支撑架。


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发布相关通知

禁止使用

湖北宜昌:禁限使用扣件式、轮扣式、碗扣式等定型钢管模板支架。

湖北荆州:自2022年2月1日,全面禁止用轮扣式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系统。

广东东莞:2021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门式钢管脚手架。

浙江温州:属于超危大工程和参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架工程,不得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必须选用碗扣式、承插盘扣式等定型化工具式支撑体系。2021年1月1日起推广到所有的模板支撑架工程。

浙江宁波:自2021年4月1日起,基坑支护禁止使用锚杆(索),部分地区禁止采用拉森钢板桩、PC桩;自2021年5月1日起,新开工工程搭设一定规模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当选用承插盘扣式等新型工具式支模架。

浙江舟山: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模板支撑体系禁止使用钢管扣件和承插型轮扣式支撑体系,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等工具式支撑体系。

重庆: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理由是整体性差,存在安全隐患。

需使用

湖北:搭设高度超过 10m 或面荷载超过 60KN/m 2的模板支架体系推荐采用盘扣式脚手架体系搭设。

广东广州:2022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属于危大工程范围的模板支撑体系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安徽合肥: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日期为准)中高大模板支撑(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必须使用镀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江苏苏州: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江苏扬州:2021年6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高支模应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架。

江苏南通: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中属于超危大工程的模板支撑工程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

江苏常州:施工现场搭设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支撑系统时,应使用承插型盘扣式支撑体系。

江苏徐州:自2021年6月1日起,盘扣架纳入超危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前提条件,否则不予论证。

浙江杭州:2022年6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

上海:自2019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内部分工程项目应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青海:从2022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国标的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或国标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山西:模板支撑架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撑架。

推广

深圳:大力推广使用盘扣式钢管支模脚手架。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淘汰危及安全生产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anquanchu@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邮编: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1年7月1日

本次拟淘汰目录里,在房屋建筑工程方面,





禁止使用施工工艺、设备、材料


1、现场简易制作钢筋保护层垫块工艺 

2、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

3、竹(木)脚手架   (禁止)

4、门式钢管满堂搭设支撑架   (禁止)

5、有碱速凝剂





限制使用施工工艺、设备


1、钢筋闪光对焊工艺

2、基桩人工挖孔工艺(限制)

3、饰面砖水泥砂浆粘贴工艺

4、沥青类防水卷材热熔工艺

5、碘钨灯、卤素灯、荧光灯、白炽灯  (限制)

6、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  (限制)



服务热线:

028-62075516

联系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4幢6楼60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