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项目负责人等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总监!
近期,湖南、海南、广西相继发布关于人员配备标准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中标后不得更换、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每天须人脸识别考勤。
《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14日起施行:即日起,中标后不得变更、撤离项目经理、总监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须人脸考勤。
广西《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及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2022年1月1日起,项目经理等每天人脸考勤不得少于两次,总监代表等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现场任职。
日前,重庆市发布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管理岗位人员:
1非本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达60天以上的;
2非本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停工达60天以上,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外的;
3非本企业原因,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60天,且未签订补充协议或未办理书面正式手续的;
4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责令更换的;
5因退休、刑事犯罪、失踪、患不能继续工作的疾病、死亡的;
6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可变更的情形,变更必须在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是指: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质量专职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劳务(资)员等。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测量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预算员、劳务(资)员、资料员、信息管理员等。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取样员、资料员、信息管理员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大型工程: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技术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根据工程规模满足如下的任职条件:
大型工程: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6年以上,担任过同结构类型的工程的同类负责人
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配备等内容详见正文。